舞蹈既是視覺藝術,又是聽覺藝術。舞蹈是舞蹈設計服務中心以有組織、有節奏的人體動作為主要表現手段,運用節奏、表清、構圖、造型等要素創造形象和表現情感的藝術樣式。在舞蹈中,節奏是最基本的構成要素和表現手段,而舞蹈中動作的節奏常常是以音樂旋律的節奏為基礎的。在舞蹈作品中,甚至可以說沒有成功的音樂就沒有完美的舞蹈,而節奏正是它們結合的紐帶。富有韻律美的舞蹈動作,是建立在節奏的基礎之上的;而音樂的節奏,又需要通過優美的舞蹈動作來形象地展現。
而音樂是舞蹈演出服務人员通過有組織的樂音在時間的流動中創造審美情境的表現性藝術。它以旋律、節奏等為基本手段,以表達人的審美情感為目標,具有較強的情感表現力。現實生活中,音樂常常同舞蹈結合在一起。舞蹈所表達的形象,具有視覺的可感性,恰好與音樂情感表達的概括性和藝術表現的非具象性相互補充。音樂與舞蹈相結合,不僅豐富了音樂藝術的表現形式,而且結合以後絢麗多姿的綜合藝術又滿足了人們多方面的審美需求。
隨著藝術的發展,舞蹈與音樂的聯繫更加密切,音樂和舞蹈的完美結合才能創造出最具有代表性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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